延津县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延津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4-22 16:55:50 浏览量:136 字号:

为做好我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水利系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排除安全隐患并在必要时做好应急处置和紧急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提高应对水利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能力,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预警和预防机制 

1.1 工作准备  

定期研究水利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县内以及所主管水利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要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增强职工预防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1.2 预警预防行动 

1.2.1 局下属单位、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2.2 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险情的,在建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县水利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 

1.2.3 接到可能导致水利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职能部门需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2.事故报告 

2.1事故报告程序 

2.1.1水利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1.2接到水利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重的应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1.3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3.1 发生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下,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工作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3.2 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责任单位等相关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3 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后勤保障组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提供劳保用品、救援器材等保障用品,参与伤员救护工作。 

3.4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由技术抢险组专家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置和抢险方案,及时投入抢险工作。 

3.5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安全保卫组配合应急指挥机构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 

4.应急结束 

4.1 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 

4.2 善后处置 

4.2.1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4.2.2 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后勤保障组协助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4.2.3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4.3 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4.3.1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 

4.3.2 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等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或自行进行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损失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3.3 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工作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4.3.4 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生产安全。 

5.附则 

5.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5.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