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克明五谷道场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4月2日提出的取水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4月3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供申请材料完备,申请变更理由充分,符合取水许可法定代表人变更条件,本机关依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已取得的取水许可证作如下变更: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法定代表人由陈宏变更为杨波。
延津县水利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