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延水许延决字〔2025〕第11号
来源:延津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4-22 16:23:46 浏览量:11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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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5年2月21日提出的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3月31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供申请材料基本完备,申请理由充分,符合取水申请条件,本机关依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第27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延续你(单位)取水许可证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长期有效的可不填有效期限)。 

 

                                   延津县水利局

2025年3月31日